关于征求《滕州市依法加强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质量,规范遗体接运管理,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滕州市依法加强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tzsffg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滕州市司法局,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78号406房间,邮编:277599,联系电话:0632-5580558,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依法加强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
滕州市司法局
2024年9月20日
《滕州市依法加强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1993年3月30日,《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规定: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1999年1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规定:城镇的遗体运输应由殡仪馆承办,农村的可由乡镇殡葬服务站或移风易俗服务组织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遗体运输业务。
1993年5月24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铁道部济南铁路局、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卫生厅、青岛海关、中国民用航空山东省管理局关于贯彻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鲁民民〔1993〕120号)规定:在城市、市辖区和县城驻地的运尸业务,一律由殡仪馆(火化场)承办,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承办。在农村,应由民政部门或殡仪馆(火化场)设在乡镇的殡葬服务站承办。
同时殡仪专用车辆个人承运遗体行为,被列入中央、省、市巡察滕州重要整改内容,要求滕州必须纠正个人承办遗体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完成整改工作,2024年6月23日,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依法加强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重点任务。
二、起草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修订);
2.《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1999年1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
3.《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
4.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铁道部济南铁路局、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卫生厅、青岛海关、中国民用航空山东省管理局关于贯彻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鲁民民〔1993〕120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主要内容
《滕州市依法加强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4个部分,其结构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主要明确了统筹谋划、精心准备;疏堵结合、平稳有序;科学管理、标准服务三项重点任务。
(三)实施步骤主要包括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巩固完善(持续推进)三个阶段。
(四)组织保障主要明确了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宣传,深化问题整治;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三项保障措施。
滕州市依法加强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质量,规范遗体接运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滕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山东民政事业发展“1261”总体思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滕发〔2024〕7号)要求,以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动力,聚焦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强化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实现殡葬服务质效双升,助力“中华善城、现代滕州”强势崛起。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勇于面对殡葬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靶向用力,精准施策,依法行政,确保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公益属性。突出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投入,科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稳步推进。按照有序准备、平稳过渡的要求,突出立破并举、先立后破,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确保群众需求有保障,社会平稳运行。
坚持多方协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领导体系和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凝聚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从****年**月**日起,由市民政局对全市遗体进行统一运输,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遗体运输业务,个人经营的殡仪专用车辆不再具有运输遗体资格,同时殡仪专用车辆服务证作废。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谋划、精心准备。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政策宣传、保障供给等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1.工作专班推进。成立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政策宣传、综合协调、安全维稳、运行保障工作专班,明确人员和职责,一体化推进工作落实。
2.工作系统部署。通过召开殡葬改革动员大会、新闻发布会、具体工作部署会等系列会议,将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3.工作保障到位。做好购置殡仪专用车辆,招聘专职司机,储备殡葬服务用品,建设调度平台等基础准备工作。
(二)疏堵结合、平稳有序。重点做好经镇(街)审核,滕州市民政局审批备案且年检合格的殡仪专用车辆收购工作。
1.殡仪专用车辆处置
(1)车辆交市民政局处置:车辆所有人申请,市民政局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评估,经车辆所有人认定残值后并在收购期内交车的,按照评估价格一次性支付旧车残值,评估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车辆所有人可自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再次评估,按照评估价格一次性支付旧车残值,评估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如有违法违规违章未处理的或因民事纠纷等影响交车的情况,一律不予收购。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报告,研究决定后另行处理。
车辆保险费用及过户费用处理:车辆保险费用按月计算,年度保险剩余月数保险费用(以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当月计算剩余月份,含当月)及车辆过户费用,由市民政局一次性支付给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有人指定人员。
(2)车辆自行处置。殡仪专用车辆所有人对车辆自行处置的,车辆不再具有承运遗体资格。
2.殡仪专用车辆所有人创业帮扶措施
有意愿从事殡葬服务岗工作的殡仪专用车辆所有人可到委托的劳务公司应聘,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三)科学管理、标准服务。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后,重点做好车辆运行、殡仪服务、工作程序标准化工作。
1.建设调度平台。建设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开发殡仪专用车辆调度模块,殡仪专用车辆全市统一调度。
2.设立热线电话。开通殡仪专用车辆调度热线电话:*******,全天候接听群众来电,保障满足群众多元正常需求。
3.组建专职车队。招聘专职殡仪专用车辆司机,加强殡葬礼仪业务培训,确保殡仪专用车辆规范运行。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政策宣传 (**月**日--**月**日)
广泛宣传依法加强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让群众了解实施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的目的、意义、政策依据和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月**日--**月**日)
1.限时申请。**月**日前,殡仪专用车辆所有人向各镇街书面提交交车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视为车辆自行处置。
2.核准登记。**月**日前,市民政局对提交申请的殡仪专用车辆进行核准登记,汇总上报市依法加强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3.残值估价。**月**日前,专业评估公司完成对车辆残值的评估。对于有异议的,由车辆所有人委托专业评估公司予以评估,于**月**日前递交评估报告原件,逾期视为车辆自行处置。
4.限期交车。对于车辆评估残值无异议的,签订协议书,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
5.兑付资金。在规定时间完成车辆过户等交接工作后,一次性通过银行兑付车辆等所有资金。
6.接运服务。完成过户的车辆,车辆承运区域遗体接运服务由市民政局承办。****年**月**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遗体接运服务由市民政局承办,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服务。
第三阶段:巩固完善(持续推进)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集中整治、打击非法改装、违规运营、干扰正常接运遗体服务的违法行为,清理非法运营殡仪专用车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市依法加强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统一、职责明确,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调度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政策宣传,深化问题整治。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辖区内相关工作。各镇街、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政策的宣传,严厉打击违规违法遗体接运行为,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争取广大车主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市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加强遗体运输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各镇街要在领导小组的的安排下,按照时间节点对辖区内红白理事会成员开展培训,修订村规民约,确保殡仪专用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