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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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00:26

  日前,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负责人就社会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问。

  问:《指导意见》是在何背景下出台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中协调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均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专题部署。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殡葬改革,探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这项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激励引导和规范管理的制度机制不完善,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接受程度不高,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与绿色发展理念不相符合,与殡葬改革宗旨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问:出台《指导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是国家在殡葬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个专门性文件,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的重要成果。《指导意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的基本内涵、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有利于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对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问:如何理解节地生态安葬的内涵?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的内涵,突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价值导向,强调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明确把不占地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三个要素作为关键衡量指标,涵盖了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安葬方式,并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工作目标。为方便群众进一步了解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指导意见》还按照标准相对统一原则,按类逐项地列出了不同节地生态葬法的总体标准和要求,各地可以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问: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需要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四个基本原则。在推行力量上,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和多元参与意识;在推行目标上,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相结合原则,充分体现节约优先和保护优先的理念;在推行方式上,坚持注重引导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原则,强调在引导人们更加自觉接受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改革安葬方式;在推行范围上,坚持分类指导和统筹推进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强调因地制宜推行和殡葬祭“三位一体”统筹兼顾。

  问:今后群众是否必须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或只能选择某种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是对广大群众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群众逐步接受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考虑到城乡、地域、民族等不同特点,《指导意见》要求,在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选择节地型遗体墓位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同时,还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问:如何吸引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为增强改革吸引力、提升群众获得感,《指导意见》切实强化了节地生态安葬的激励引导措施。首先,体现在健全奖补激励机制方面。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葬式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鼓励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其次,体现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要求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鼓励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最后,体现在强化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按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通过建设城镇公益性公墓、按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等方式,切实增强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供给能力。

  问:如何转变群众传统安葬观念?

  群众接受节地生态安葬的关键,是如何转变传统的丧葬观念。《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加强各种媒体及多种传播手段的运用,充分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发动、教育引导、示范引领等工作,逐步转变群众的传统安葬观念。在转变观念的内容上,《指导意见》要求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相结合,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在转变观念的方式上,《指导意见》要求将依法管理与宣传引导、示范引领结合起来,强化正向激励,注重实践养成,引导群众对逝者的缅怀以精神传承为主;在转变观念的工作力量上,《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媒体、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参与积极性,有效发挥各自优势作用。

  问: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中对党员干部有何要求?

  党员干部是殡葬改革的重要先导和中坚力量,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保证。《指导意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从党员干部的自身要求、带头示范、行为监管等三个方面予以明确: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党员干部要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还要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要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的殡葬违纪违规行为。

  问:民政部门下步如何落实《指导意见》要求?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至少从三个方面做好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前期工作,为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奠定基础。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民政部将协调相关发文部门于近期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强化部门责任和任务要求,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地方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制度标准。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的落实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就重点工作出台专门制度措施,强化节地生态安葬的制度保障。指导地方制定和细化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标准,保证标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操作性。三是加强设施建设。争取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扩大规划编制的领域、数量和含金量,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深入开展示范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服务精品工程,探索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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