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领域疫情防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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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00:22

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领域疫情防控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疫情期间我市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领域的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丧事简办,缩短时间。全市殡仪馆、墓园、殡仪服务公司及个体中介等实行丧事简办,在殡仪馆、墓园等殡葬公共服务场所不举行治丧守灵、追悼会遗体告别、骨灰祭祀等殡葬仪式,实行文明治丧,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二、严控人数,减少聚集。严格控制来殡仪馆送殡人数,群众办理丧事从简从快,由1—2名亲属代表到服务窗口办理遗体火化手续,进入殡葬服务场所送葬亲属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以避免人员聚集出现交叉感染。

三、加强防控,封闭管理。殡仪馆、墓园等殡葬公共服务场所要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采取严密卫生安全防控措施,实行封闭管理,只留一个出入口通道并设置检测点,严格控制人数和检查入馆人员防护情况。凡进入殡仪馆、墓园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劝离,及时进行登记报告,并建议其立即就医。

四、登记报备,联防联控。办理丧事活动要向所在村(居)委会进行报备登记,村(居)要引导群众不办丧葬法事和相关民俗活动,避免人群聚集。

五、消毒防护,消除隐患。丧事活动期间要切实做好参加人员、丧事活动场所、参与车辆等消毒防护工作,坚决防止交叉感染,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

六、殡仪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七、以上规定即日起实施,直至另行通告为止。如有违反规定而导致疫情扩散的,或拒不遵守规定,聚众滋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告!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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