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父母死后服三年之丧,是真的穿孝服三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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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5 23:45

原创 文史君 浩然文史 收录于话题#传统文化82#中国古代史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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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媒体中老是爆出公司与员工因为丧礼请假的冲突。为了让员工工作,不准假回家办丧事。但在中国古代,父母死后,都要停下工作服三年之丧。三年之丧是怎样的一种设计?这种设计怎样实现礼节和人情的平衡?随笔者一同了解一下吧!

一、礼书中的三年之丧

中国素来被称为礼仪之邦,礼仪贯穿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礼记》中说:“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礼起始于冠礼(成年礼),根本是婚礼,最重要的是丧礼和祭礼,朝礼、聘礼是礼讲求敬的体现,乡礼、射礼是礼讲求和气的体现。那为什么丧礼和祭礼最为重要呢?

(清宫丧服)

中国人视死如视生,对人死看的十分隆重。当亲人去世之后,都要实行丧礼和葬礼。丧礼和葬礼都体现了对于亲人的敬意。但相比之下,葬礼更具有仪式化的特点,尤其在祭祀的物品的规格上,贫富之间肯定会有差距,没办法真正的体现真情实感。但是丧礼不同,他可以通过服丧的时间和表现评价一个人的孝敬之情。

古人还有一种特殊的丧服设计,不同的亲属,有不同丧服的要求。不同的丧服,对于服丧者的要求都不同,从而来评价晚辈的孝行。那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在丧服的设计上,中国古代有五服,分别是斩衰(cuī)、齐(zī)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五服是指服丧之人所穿的衣服,而其中的区别就是做丧服所用布的精细程度。丧服等级越高,其穿的孝服做工越粗糙,丧服等级越低,做工就越精细。与自己血缘关系越近,就要服更高等级的丧服,服丧更多时间,穿越粗糙的丧服,来体现自己的哀情。五种丧服,又有六种丧期之分,分别是三年(斩衰、齐衰)、一年(齐衰)、九月(大功)、六月(殇大功)、七月(小功)、三月(缌麻)。九族内五服六种丧期可以参见下图。

(丧服等级图)

在所有丧期之中,最重的当是三年之丧,也是古人讨论最多,并且关注细节点最多的。这是指子女为父、妻妾为夫,臣子为君服丧。当然这里的三年之丧,并不是表面意思,说持续穿自己该穿的丧服三年,而是逐渐变化的。以一般士人来说,去世三月之后进行安葬。埋葬当天之后,行虞祭之礼。次日后行卒哭之礼,以吉祭代替丧祭祀,此时,服丧者的丧服就开始减轻了 逐步恢复正常的衣服,以提醒服丧者不要过于悲痛,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情。等过了一周年,就可以基本恢复正常的衣服,只要有点提示的装饰就行了。等到三年之丧满之后,就可以完全恢复正常的生活。

二、三年之丧的历史变化

三年之丧的源头现在已经很难搞清楚了,有人说尧舜三代时期就有了,有人说为周公或孔子所创。在先秦时期,这一制度执行应该是比较认真的。史书最早记载其变化是在汉文帝时期,当时盛行厚葬重服之风,葬礼十分隆重且服丧很长时间。文帝一度想要抑制这种风气,要求官员一切从简,丧事结束三天之后就去除丧服,不要因此影响官员的日常生活。但这个措施与百姓的意愿明显违背,所以并没有推行。

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在儒家的提倡下,传统的丧服制度被全社会认可,但是在一些时期,文帝诏又被反复提到,丧期总是因皇帝的命令而反复修改。

西晋司马氏篡夺了曹魏的政权后,对于“忠”很难再提,于是大力提倡孝,以孝为本而立国。晋武帝更是亲身实践,其父司马昭去世之后,他不顾群臣的劝谏,按照儒家经典中的记载,亲自为父穿丧服,守丧三年。晋武帝在全社会大力推行三年之丧的制度,尤其监督王公大臣们也这样做,甚至下令“听士卒遭父母丧者,非在疆场,皆得奔赴”。只要不是已经出战的士兵,哪怕在服役,也得马上回家。晋武帝在位期间,三年之丧在皇帝的提倡下,丧服制度得到很大推广。自此以后中国古代社会里,对于三年之丧遵行都十分严格。

(古代服丧)

因为三年之丧的推行,丧期内的大臣都会回家为父母守丧,必须离开官位暂停手中的官职。但皇帝有时十分倚重一些大臣,不能离开他,便产生了一种新的制度,那就是公除,也称夺情。其借口是以国事大于私家,只能有所割舍。明代万历年间张居正居首辅进行改革,父亲却突然去世,让小皇帝下诏夺情。这却成为后来政敌攻击他的借口,可见夺情在道义上还是有风险的。

三、三年之丧与魏晋纵情之风

三年之丧的设计是包含两个层面的。从表层设计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居丧者穿的丧服越来越精细,饮食日益丰富,住所也一步步的改善。但是这背后的设计是对于人情的一种反应,丧礼关注的不止外在礼节,而且深入人的内在情感世界,通过外在物质的改变让人逐步减轻悲伤的情感。儒家主张虽然强调丧礼,但是也主张不要过于悲伤,“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三天就得正常吃饭,三个月就要沐浴更衣,一年就能穿有色彩的衣服,不能因为死者而过于影响生者的生活。

古代服丧

但是在西汉以来,由于国家对于孝悌制度的提倡,朝廷有举孝廉的科目,孝道成为评价一个人的重要标准。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为父母守丧期的长短。甚至一些人为了赢得美誉,不只行三年之丧,而是要为父母守丧更久。当时守丧越久,在社会就会赢得更高的评价。因此有一些人是沽名钓誉,东汉后期青州有个叫赵宣的人,号称为父守丧二十余年,李膺作青州太守时,仔细调查,发现此人丧期中生了五个孩子,便大怒将其下狱治罪。但侧面也说明当时人十分重视真正的服丧。

魏晋时期,在玄学的影响下,士人们都追求放荡的生活。尤其是魏晋时的竹林七贤,更是主张反对虚伪的名教而追求人真实的情感。竹林七贤之首的阮籍在居母丧期间,依然经常喝酒喝得酊酩大醉,裴楷去吊唁的时候,“阮方醉,散发坐床,箕踞不哭”。但是裴楷并没有指责阮籍,而是说道:“阮方外之人,故不崇礼制.我辈俗中人,故以仪轨”。但我们能说阮籍不孝顺吗?他给人表现出的是放纵不羁。但实际上,他母亲死后,阮籍“因吐血,废顿良久”。

竹林七贤(局部)

当时的人反礼教,但是追求发泄真正的感情。因此魏晋南北朝时期有许多以死伤生的事情,史书中颇多记载。如南朝梁有个孝子叫刘览,两年丧期过去了,仍只喝稀粥,隆冬仍穿薄衣服。家人怕他冻着,半夜在其身边放火炉,他察觉之后,立马想到逝去的母亲,号啕吐血。

如果我们反思这种行为,我们就会发现三年之丧的设计是很合理的。孝道是必须的,但如果因为逝者严重影响活着的人的生活,那想必是死者也不愿看到的

文史君说:

死亡是每一个人都要经历的,但是人是社会性动物,每一个人都以个体的身份和家族其他人有着血缘的关系。而家庭需要代代延续,在这一过程中,生与死总是在不断的重复,所以丧葬礼俗体现的是一个人的家庭责任。家庭的和谐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我们经常会讨论繁琐的礼节是否必要,礼节其实并不只是形式上的扮样子,礼节的背后寄托的是人的感情,子贡请求去掉总庙里祭祀的羊,孔子说“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奉行礼仪,是我们重视社会责任的表现。如果现代社会因为过快的节奏,完全忽视了照顾人精神世界的礼仪,那就是把人当做机器,这是值得反思的。

参考文献:

刘兵飞:《<礼记>丧服制度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

张焕君:《情礼交融——丧服制度与魏晋南北朝社会》,商务印书馆,2020年。

(作者:浩然文史·烂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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