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殡仪丧葬服务4008341834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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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23:00
京政发[1982]8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
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
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殡仪丧葬服务4008341834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本市的殡葬改革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五十年代开始在城区提倡火葬,以后逐步推向农村,到一九八○年郊区各县都有了火葬场,目前全市平均火化率为百分之五十一点六。旧的殡葬习俗有了较大的改革,从俭办丧事的日益增多。但是,最近几年来,由于有的人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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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的影响,加之对殡葬改革工作领导不力,宣传教育不够,致使郊区火化率逐年下降,土葬回升,旧的丧葬习俗抬头,情况相当严重。为此必须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巩固和发展殡葬改革工作的成果。现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坚持殡葬改革的方向。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把殡葬改革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列入议事日程。今后,在市区、城镇、平原地区社、队和交通比较方便的山区社、队,都应积极推行火葬,严格限制土葬。少数交通不便,目前实行火葬确有困难的山区社、队,可允许土葬,但要逐步为实行火葬创造条件。
二、继续鼓励火葬,限制并改革土葬。目前,有些生产大队、生产队从公益金中给社员报销火葬费,有些公社、生产大队设立了骨灰堂,免费寄存骨灰,对实行火葬有很大促进作用。有条件的社、队也可以这样做。在目前实行火葬确有困难暂时允许土葬的山区,应以公社或大队为单位,选择荒山瘠地建立集体公墓,由葬坟者逐步植树绿化。在推行火葬的地区,个别人经说服教育仍坚持土葬的,必须在指定地点,平地深葬,不留坟头。要严禁乱埋乱葬。生产队集体耕种的土地、社员承包的耕地和分配给社员的自留地、宅基地,一律不准葬坟。严禁集体和个人出售墓穴。
三、改善火葬场的经营管理。有关区、县应针对火葬场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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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普遍亏损的情况,在今年内进行一次整顿,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多余的人员要精减,多余的车辆要封存,要规定合理的火化耗油定额,实行经济包干,扩大服务项目,搞好增收节支,尽量减少亏损,老火葬场在一两年内要做到收支平衡,条件好的要扭亏为盈。市属火葬场通过整顿,要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油耗,提高经济效果;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尽量方便丧家,接运遗体的车辆要随叫随到。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件大事,必须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实行火葬有利于生产建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环境卫生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大力提倡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反对铺张浪费和搞封建迷信活动;鼓励和表彰殡葬改革中的好人好事。各单位的领导,要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和“五讲四美”活动,对干部、职工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民政部门要经常总结交流殡葬改革工作的经验。
五、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殡葬事宜和为殡葬改革服务的行业要实行统一管理。今后城、近郊区的遗体接运一律由市殡葬管理所的车辆承担,各单位的生产、业务、生活用车不得用于运送遗体,以利环境卫生和人民健康。丧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要接受民政部门的指导,以利丧葬习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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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在城镇、街道和农村社队,提倡建立群众性的殡葬改革小组,宣传、指导当地的殡葬改革工作。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带头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带头实行火葬,改革土葬。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各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殡葬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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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2]35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逐步推行殡葬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在,全国有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城市、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县推行了火葬,同时改革了土葬,改革了旧的丧葬习俗,这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有不少人对这项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目前出现土葬回升,火葬下降,旧的丧葬习俗抬头。希望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殡葬改革方向,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要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舆论,使人民群众自觉地实行殡葬改革。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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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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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我部于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十八日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经验,研究了当前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召开这次会议是适时的,必要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建国以来,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政治觉悟的不断提高,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各地民政部门和从事殡葬工作的职工,在殡葬改革中做了很多工作:
在推行火葬方面。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在城市提倡火葬,以后逐步推向农村,六十年代以来有了较大发展。到一九八○年底,全国已建成火葬场一千一百八十三个,共有职工一万八千多人,有火化炉二千五百零八台,殡葬汽车二千一百七十三辆,有些火葬场还安装了冷藏尸体的设备,固定资产达二亿二千多万元。现在,有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城市、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县推行了火葬。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和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等省,基本上县县建有火葬场。上述地区火化率,在城市一般为百分之八十左右,在县以下农村平均为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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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土葬方面。尚未推行火葬的地方,为改变到处乱葬,占用耕地的现象,对土葬进行了改革。有的采用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有的利用荒山瘠地建立集体公墓;有的平去旧坟,扩大耕地面积。仅河北、山东、黑龙江三省平去旧坟五千九百多万个,扩大耕地面积约二百万亩。
在改革旧丧葬习俗方面。许多地方积极提倡简朴、节约办丧事,用开追悼会代替发丧送葬,用献花圈代替焚香摆供,用戴黑纱、白花代替披麻戴孝。群众说,这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
在殡葬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建设方面。不少地方建立了殡葬管理所、火葬场、殡葬服务站、殡仪馆和公墓。不少殡葬服务单位经营了整容、防腐、出售骨灰盒和租赁花圈、白花、黑纱等十多种服务项目。有些火葬场在改造火化设备、降低燃料消耗、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积累了不少的经验。目前已有一百多个火葬场做到了经费自给有余。从事殡葬工作的大多数职工热爱殡葬事业,勤勤恳恳、积极工作,涌现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的被评选为本地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的被选为人民代表。
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在已推行火葬的地区,很多地方出现了土葬回升,火葬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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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一九七九年火化尸体一百零二万具,比一九七八年下降了百分之十三;一九八○年火化尸体九十八万具,比一九七八年下降了百分之十六。许多地方,特别是县以下农村,现在仍在继续下降。没有推行火葬的地区,乱埋乱葬现象仍较严重。有些平去多年的旧坟头又重新堆了起来。有的生产队和少数社员向实行火葬地区高价出售墓穴。
(二)在许多城市特别是农村,旧的丧葬习俗抬头。
有些地方搞披麻戴孝、扬幡招魂、烧纸化钱、看风水、扎纸活、请和尚道士念经等封建迷信活动,相当严重。不少地方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大办丧事之风盛行。有些单位为死者办丧事时,滥发讣告,调人调车,停工停产,请客受礼,肆意挥霍国家财物,以示“隆重”,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
(三)火葬场经营管理不善。
许多火葬场建立起来后,经营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开支无计划,车辆管理不严,造成亏损。一九七八年国家对全国火葬场补贴一千三百多万元,一九七九年补贴二千二百多万元,一九八○年补贴二千一百多万元。平均每个火葬场一年需国家补贴近两万元,多的四、五万元。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封建礼教和习惯势力在人们思想里有较深的影响,许多人对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有的人错误地认为“殡葬改革是‘四人帮’搞的”,“火葬是极左路线的产物”;有的人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把大办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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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搞封建迷信活动说成是“丧葬自由”。其次,我们民政部门工作做得不够得力,有些同志对错误倾向不敢理直气壮地去管,听之任之。
为进一步搞好殡葬改革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坚持殡葬改革方向。
中发[1978]66号文件提出:“要积极推行火葬,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实行火葬不只有利于移风易俗,破除封建陋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建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环境卫生和人民身体健康。因此,必须坚持殡葬改革方向。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殡葬改革工作方针是,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约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民族很多,情况各异,在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时,一定要积极稳妥,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在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地区,原则上应推行火葬。其中已建有火葬场的地方,要提高火化率,限制土葬。在尚未建立火葬场的地方,要逐步为实行火葬创造条件,同时要抓好土葬改革。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等不宜实行火葬的地方,和所在县、市虽有火葬场,而离场路程很远,交通不便的少数山区、海岛、菏泽等地方,实行火葬确有困难的,可以土葬,但要切实做好土葬改革工作。
(二)认真整顿火葬场,改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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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各地火葬场存在的问题,务必在一两年内,进行认真的整顿。通过整顿,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火葬事业的发展。对少数工作基础确实薄弱、条件较差、一时又不能改变面貌的火葬场,要把工作人员精简到最低限度,在搞好火葬工作的前提下,如有条件,可因地制宜,搞点副业生产,以增加收入。
火葬场经过整顿后要逐步发展。新建火葬场,要从实际出发,主要应建在新设置的工矿城市和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地区。建设新场,要制定规划、合理布局、经济实用、方便群众,防止贪大求全。凡有条件的地方,经当地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社办公助办法建场。凡是国家投资建设新场,要报经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批准,并纳入地方基建计划。
(三)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
目前,我国还有相当多的地区(人口约占全国的半数),没有建立火葬场或不适宜实行火葬。因此,搞好土葬改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改革的办法,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社队,以自然村为单位,或在一个公社范围内规划集体公墓。尽可能把墓址设在荒山瘠地,并植树绿化。在耕地很少或平原地区,要教育群众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生产队集体耕种的土地、社员承包的耕地和分配给社员的自留地,不准随便葬坟,严禁出售墓穴。
要大力提倡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反对搞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悼念活动应以不增加国家和死者家属的负担,不影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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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和工作为前提。要会同有关部门,禁止制作和出售用于丧葬的迷信品。
少数民族的丧葬,要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不强求一律。有些少数民族经过宣传教育,确实愿意进行改革、实行火葬的,应予支持;对在丧葬上搞迷信活动的,要进行教育,提倡自己起来进行改革。
(四)大力进行宣传教育,鼓励群众进行改革。
殡葬改革是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一场革命。这项改革尽管已开展多年,但几千年的封建残余思想,不是一下子就能消除,推行火葬也不是轻易就能被群众接受。实践证明,要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必须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有利场所,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对国家、对集体、对个人的好处,表彰殡葬改革中的好人好事,批评在丧葬问题上的不良现象,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形成社会舆论,教育人民群众自觉地实行殡葬改革。在大力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对实行火葬的群众应予以鼓励和支持。这些年来,不少地方的城市街道和农村社队,建立殡葬改革组织,帮助群众料理丧事,受到群众的欢迎。不少基层干部在自己的亲属死后,带头实行火葬,在群众中影响很好。这些做法都是值得提倡的。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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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民政部门要对当地殡葬事宜和为殡葬改革服务的行业实行统一管理。要向党政领导部门多汇报请示,要密切联系群众,要加强对城市街道、农村社队群众性殡葬改革组织的工作指导。要主动和宣传、劳动、财政、农林、物资、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密切配合。对从事殡葬工作的职工,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他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搞好殡葬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多做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贯彻执行。
民政部
一九八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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